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0次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字[2017]4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8]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校学位[2018]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1. 2013年以后入学的研修班学员;
2. 2015年以后入学的教育硕士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3. 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评阅论文的人员。
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与考核成绩、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研修班学员须在9月30日前审核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第七条)。
三、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并在论文撰写和修改过程中应给予全程指导。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TMLC系统检测:TMLC系统检测仅是为导师提供一个甄别学位论文重合情况的辅助工具,不是学位论文质量的唯一指标。
学校利用“TMLC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如果检测结果中存在与本人已发表科技论文内容相重合的情况,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出重检。重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校外评阅。
4、校外评阅:学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论文抽查名单,抽查到的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专家评阅。
①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原则上应聘请省外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②论文评阅数量: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送5名评阅人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3名评阅人评阅。
③论文评阅方式:所有学位论文均采用网上在线评审方式评阅,评阅专家将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xwb.hebtu.edu.cn/lwps)”审阅已通过TMLC系统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将持续1-2个月,在这个期间虽然学位论文已提交,但不是最终稿,仍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定稿。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没有出现“D”或“③”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答辩条件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外聘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应从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
3、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的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4、各学院及各分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人 |
1 |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xwb.hebtu.edu.cn/xwxx),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论文全文电子版(分三部分提交:论文前部、论文正文、论文后部,TMLC仅检测论文正文部分),并在系统中提出论文评审申请(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各学院自定提交论文截至时间); 导师推荐和分委员会集中审核申请名单。 | 9月30日前 | 学位申请人 学院 |
2 |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TMLC系统检测。 | 9月30日 | 学位办 |
3 | 提交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证件材料。 | 9月30日前 | 学院 |
4 |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TMLC检测结果。 | 10月8日 | 学位办 |
5 | 根据TMLC系统检测结果,学院组织认定参加论文评阅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请对不能参加评阅的论文注明原因),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可参加评阅的名单。 | 10月12日前 | 学院 |
6 | 确定抽查人员名单并反馈学院。 | 10月16日 | 学位办 |
7 | 寄送外审论文。 | 10月21日前 | 学位办、学院 |
8 | 回收外审结果,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外审结果。 | 11月15日前 | 学院、学位办 |
9 | 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答辩结果。 | 12月1日前 | 学院 |
10 | 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证照片、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 12月1日前 | 学位申请人 |
11 | 答辩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点击左侧“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菜单,并在右侧填写“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类型、选题来源、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等信息。 | 12月6日前 | 学位申请人 |
12 | 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填写学位评定材料中的审核意见;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议结果,并将分委员会审议决议及通过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未通过者注明原因)。 | 12月13日前 | 学院 |
13 | 学院送交学位评定和存档材料。 | 12月13日 | 学院 |
14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授予学位。 | 12月下旬 | 学位办 |
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学位授予信息注册的相关规定,所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均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力信息平台)”报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完成以下工作:
1. 各学院收齐以下证件,以学院为单位,9月30日前到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
(3)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费(4000元)发票。
2. 所有通过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后,务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点击左侧“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菜单,并在右侧填写“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类型、选题来源、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等信息。
八、报送材料清单
1.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的授予硕士学位评定书各一式两份;
2. 存档学位论文(一式5份)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电询学位管理科,电话:80789676,联系人:李军,李晓雅。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日